在意外發生時,您所購買的保險是否真的能夠保障您所想要保障的受益人呢?保險理賠金是否能夠安全地到達受益人手中呢?
透過「保險金信託」機制的運作,您可以為鉅額的保險理賠金再加上一道安全鎖,確保保險理賠金進入信託專戶後能夠妥善保管,並專款專用於受益人,避免保險金反而成為受益人的負擔與壓力。
保險金信託簡言之就是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是一種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服務商品,主要目的在於藉由信託與保險制度的結合,提升受益人之權利保障,避免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遇到父母意外雙亡而獲得大筆保險理賠金時,卻因遭監護人盜用或管理不善致使保險金無法落實保障遺族的目的。此外,亦可運用在高齡者身上,避免自己過世後,高齡配偶獲得保險金時,保險金遭到詐騙或他人覬覦。
目前常見的保險金信託運作方式為,保險的要保人(通常亦為被保險人)投保後與保險公司約定,並在保險契約批註,一旦發生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撥入保險受益人的信託專戶內,成為信託財產;信託業則根據與保險契約受益人(即信託契約之委託人及受益人)簽訂的信託契約內容,將保險金運用在債券、存款、共同基金、保險等具穩定收益風險性較低的理財工具,再逐年或定期把信託收益依信託契約約定撥付給信託受益人作為生活費或教育費,或於信託期間終止或到期時,交付剩餘資產予信託受益人。就委託人交付之信託財產種類來看,屬信託業法第16條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金錢信託業務,且就委託人與受益人關係而言,是屬於自益信託。
保險金信託主要目的是期望經由公正且可信賴的信託機構來管理保險理賠金,以確保受益人能受到妥善的照顧,其優點如下:
成立當下就可規劃身後保險理賠金之運用方式。
讓保險更保險,保險金免遭他人覬覦。
可事先約定保險理賠金的投資範圍,避免年幼遺族面對投資理財問題措手不及。
可事先規劃保險理賠金給付及分配方式,以免遺族短期耗盡理賠金。
可設信託監察人,以確實照顧想照顧的人,不被他人不當挪用。
財產可世代進行安全合法移轉。
避免家族紛爭。
確保保險理賠金使用安全: 透過保險金信託,保障您的保險理賠金能夠妥善使用於受益人,確保其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避免保險金被侵占: 運用保險金信託能夠有效避免保險金遭他人覬覦或侵占,確保保險金能夠用於其原定目的。
真正實現保險保障: 透過保險金信託,您可以真正地實現保險的保障,確保照顧受益人的意旨得以落實。
為了確保保險理賠金能夠妥善運用,避免潛藏遭詐騙風險,「保險金信託」讓理賠金撥付進信託專戶專款專用,可以為保險多一道安全鎖,因此元大人壽自今年1月開始,請同集團的元大銀行信託部專業同仁,向全體業務員分享保險結合信託的功能與價值,進而幫助客戶與元大銀行簽訂信託合約,讓保險規劃的美意得以充分實現。
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公布的保險市場重要指標,台灣2022年的保險滲透度(保費收入占GDP的比率)為11.4%,排名高居全球第五,可見國人普遍運用保險商品進行風險轉嫁、資產配置及財富傳承。然而值得留意的是,當保險事故發生時,理賠金未必能夠真正發揮經濟保障的功能,時有耳聞在受益人未成年、心智障礙、欠缺理財觀念、失智或失能等情況下,導致理賠金遭受不當運用、親友覬覦或甚至慘遭詐騙等情形,背離了保險規劃的初衷。
若是在進行保險規劃時,可以結合「保險金信託」,並與保險公司辦理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理賠金將撥付到信託專戶內,藉由信託資產專款專用的特性,依據事先約定的方式妥善照顧信託受益人,猶如為保險再加上一道安全鎖,就可有效避免保險理賠金遭到挪用、被詐騙等等風險。
實務上,保險金信託多運用在對保險受益人之管理運用能力(如未成年人或弱智子女等)或對其監護人可能會不當挪用有疑慮時,在原本的保險契約上增加一個保險金信託契約,以達到落實照顧遺族之目的,因此保險金信託才有了「讓保險更保險」的美名,目前國內已有多家信託業者開辦本項業務,除針對照顧遺族為目的外,更有發展出像是「保險金信託房貸」、「基金、保險、信託—三合一理財套餐」等類型,前者在於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後保障按期繳納房貸本息,並給付受益人生活費用,後者則加入結合分年贈與節稅概念之金融商品,所以本項業務之延展性無限寬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