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兼顧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並維護保險的保障功能,金管會於2024年6月公告保險法修正草案,以解決保險契約強制執行所衍生的問題。此次修正草案明定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並引入國外介入權制度。
為保障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新修正案明確規定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包括:
財產保險契約
健康保險契約
保險期間一年以下的傷害保險契約
一年期人壽保險契約
小額終老保險契約及小額終老保險以外的人壽保險契約,每一被保險人合併後的保險金額未超過新台幣100萬元者
已進入年金給付期間的年金保險契約
單筆解約金未超過新台幣10萬元的人身保險契約
上述保險契約事故發生後的保險給付或在一定額度內的保險金
修正草案引入介入權制度,規定當保險契約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被扣押時,
具名指定的受益人或被保險人
未具名指定受益人時的被保險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一定範圍內親屬
,可經書面同意後,向執行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支付相當於解約金數額之金額,並介入保險契約,取得要保人之地位。
為強化消費者權益,修正案賦予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的法律授權依據,並增訂罰則。
考量國內保險業無法承保的特定對象,修正案規定由保險經紀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可洽國外保險業投保,維護民眾的保險權益。
配合洗錢防制法的修正,刪除了現行條文中有關洗錢防制法重大犯罪的規定。
在保險法修正前,金管會已完成保險契約強制執行參考原則建議及保險契約險種歸類參考表,將提供給司法院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參考,以期簡化作業流程並減輕負擔。
此次保險法修正案旨在完善法制、提升消費者權益,使要保人在受到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其保險契約時,仍能維持自身及家屬的生活經濟保障,發揮保險的社會安定功能。
但是,事情有這麼簡單就解決了嗎?這次修法草案是解決問題,抑或衍生更多問題?